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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遗失/污损/损坏智能身份证
,持证人须于14天内亲自向入境事务处的人事登记办事处报告,同时办理补发新证手续。申请人请致电2598 0888,或登入「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网址www.gov.hk/icbooking进行预约。如身在香港境外,则须在返回香港后14天内报失及申领新证。如欲查询人事登记办事处一览表,请按此处。
如该证已附加电子证书,持证人应尽快要求香港邮政核证机关撤销该电子证书。持证人可透过香港邮政核证机关的网页
www.hongkongpost.gov.hk
提交撤销该电子证书的申请,亦可填妥「撤销证书表格」,把表格以邮递、传真方式通知香港邮政核证机关或将表格投入设于人事登记办事处的收集箱。
如失证已登记使用图书馆服务,应尽快通知香港公共图书馆。持证人可于各公共图书馆或透过互联网取得及递交有关表格(表格编号LCS
696a),持证人亦可于人事登记办事处 取得图书馆表格(表格编号LCS 696b),填妥后把表格投入设于人事登记办事处的收集箱。
一站式服务
如有关身份证已附加电子证书及/或已登记使用图书馆服务,持证人可享用一站式的服务。持证人可于人事登记办事处取得有关表格,填妥后向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及/或香港公共图书馆报告。
如有关身份证已附加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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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请填写妥一份「撤销证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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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填妥及已签署的表格密封及放入办事处内的指定收集箱。 |
如有关身份证已登记使用图书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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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请填写一份图书馆表格(表格编号LCS 696b), |
| 2. |
在表格上注明是否拟申请将补领的智能身份证用作图书馆适用身份证;以及 |
| 3. |
将填妥及已签署的表格密封及放入办事处内的指定收集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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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 重要告示 |
修订日期:
Thu, 20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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