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指明限期内身不在香港人士
凡由于身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明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的人士,应在返港后30日内,预约前往任何一间
人事登记办事处办理手续。合资格的申请人请致电2598
0888,或登入「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网址www.gov.hk/icbooking进行预约。
他们毋须于限期前赶回香港换证。
除现有身份证及换证所需的文件外,申请人须携同可证明于换证期限内不在香港的证明文件。若申请人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他们亦须出示载明他们在香港逗留条件的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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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 重要告示 |
修订日期:
Thu, 20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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