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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智能身份证使用图书馆服务
在智能身份证于2003年6月23日推出后,香港市民可选择以智能身份证使用图书馆服务,毋须另外携带图书证。然而,市民仍可选择继续使用现有的图书证。
申请以智能身份证使用图书馆服务时,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格上签署,授权图书馆馆长读取申请人的智能身份证证面∕晶片内储存的个人资料﹙即申请人的中英文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和身份证签发日期﹚,而不得读取任何其他资料。
为简化读者登记程序,该等个人资料会从智能身份证读取并传送至图书馆计算机系统。在外借和续借图书馆资料﹙只限在自助借书终端机﹚的过程中,只有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签发日期会被读取,以供核对计算机系统内的图书馆记录。而智能身份证的晶片不会储存任何图书馆记录。
2003 © |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Mon, 200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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