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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能身份證於2003年6月23日推出後,香港市民可選擇以智能身份證使用圖書館服務,毋須另外攜帶圖書證。然而,市民仍可選擇繼續使用現有的圖書證。
申請以智能身份證使用圖書館服務時,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簽署,授權圖書館館長讀取申請人的智能身份證證面/晶片內儲存的個人資料﹙即申請人的中英文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和身份證簽發日期﹚,而不得讀取任何其他資料。
為簡化讀者登記程序,該等個人資料會從智能身份證讀取並傳送至圖書館電腦系統。在外借和續借圖書館資料﹙只限在自助借書終端機﹚的過程中,只有身份證號碼和身份證簽發日期會被讀取,以供核對電腦系統內的圖書館記錄。而智能身份證的晶片不會儲存任何圖書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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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 重要告示 |
修訂日期:
Sun, 20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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