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指明限期內身不在香港人士
凡由於身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明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的人士,應在返港後30日內,前往任何一間
辦理手續。合資格的申請人可致電2598 0888,或登入「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網址www.gov.hk/icbooking進行預約。
他們毋須於限期前趕回香港換證。
除現有身份證及換證所需的文件外,申請人須攜同可證明於換證期限內不在香港的證明文件。若申請人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他們亦須出示載明他們在香港逗留條件的旅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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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 重要告示 |
修訂日期:
Wed, 200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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